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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XX诉XX房地产公司返还定金案
来源:谢逸生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5-19
浏览量:259

律师观点分析

【案件基本信息】

1、裁判文书字号

(2020年)桂01民初9696号

案由:房屋买卖合同纠纷

2、当事人

原告:陶XX

代理人:谢逸生律师代理权限:全权代理

被告:XX房地产公司

【基本案情】

2019年9月,陶XX在广西南宁与被告XX房地产公司签订《商品房认购书》,约定陶XX认购位于南宁XX路XX号XXX楼盘13幢2003号房,陶XX交付定金XXXX元,之后在与XX房地产公司准备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的时候,被告XX房地产公司要求陶XX先交首付款再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陶XX不愿意,于是被告XX房地产公司不予退还定金。陶XX诉之法庭要求退还定金,一审法院驳回了陶XX的诉讼请求,陶XX不服上诉,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支持了陶XX的诉讼请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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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谢逸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京师(南宁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501*********1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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